再次悄无声息、突如其来
将三秦大地笼罩
向中华龙脉撒网
张开妖邪般爪牙
伸出恶魔般毒掌
让我毫无**备
使他防不胜防
让青山再度灼伤
使绿水不再荡漾
让街市如此寂静
使黑**那么漫长
生命无价
人民至上
与时间赛跑
和病毒较量
只要党和人民召唤
那些忠诚之士、威武之士
背起行囊、逆行而上
用坚强和意志
织起了一张张疫情“防护网”
用青春和热血
筑起了一层层疫情“防火墙”
**深深
雾茫茫
这束光已为咱指明奋斗的方向
路漫漫
坷坎坎
这束光已将前进的道路照亮
在你的指引下
定会打赢疫情防控“阻击战”
全歼毒株、祛毁毒网
在你的照耀下
不**将迎来黎明的曙光
让青山依旧翠绿
使江河必然无恙
(作者系山阳县**十里铺派出所民警程永珍)
来源:山阳公安
来源:商洛公安
现代社会,人们日常出行一般都依赖交通工具,搭便车的也越来越多,上下班坐同事的车,出门捎邻居一段的情况屡见不鲜。然而,在搭便车的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,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呢?天门**近日审理了一起无偿搭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。
案情简介
2021年1月18日,天门市张港镇某村村民余某林准备到天门城区办事,途中正巧遇上同村村民余某成开车前往天门城区,遂要求乘坐便车,余某成欣然同意。
车辆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,与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,致使余某林、陈某均受伤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余某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陈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,余某林无责任。
余某林受伤后,在天门市**人民**院住院治疗,其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。7月6日,余某林将陈某、陈某所驾驶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以及余某成诉至天门**,请求赔偿其**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害费用合计11万余元。
案件审理
天门**经审理后认为,余某成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余某林时发生交通事故,致余某林受伤,应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结合各方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大小,天门**确定余某林的损害后果由陈某承担30%的民事责任,由余某成承担60%的民事责任,由其自行承担10%的民事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**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: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。
法官提醒
《民法典》施行后,对“好意同乘”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,对保护车辆搭乘人的合法权益,平衡车辆驾驶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,有助于形成助人为乐的良好风尚。
对搭乘人而言,要搭乘符合安全**的车辆,对驾驶人而言,在驾驶车辆时,要谨慎驾驶,遵守交通规则。如果因驾驶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搭乘人损害的,则不减轻其赔偿责任。
作者:雷雨
编辑:佘文慧
来源:湖北省高级人民**